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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发布于:2012-10-28    来源:杨浦都市工业园区

项目简介:对本市劳动者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季或半年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结算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但以当月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政策依据:《关于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2009】20号)
受理机构: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江浦路728号1楼)
【举例】:2010年1月,小陆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快餐店,有他负责经营管理。店里生意不错,居民纷纷提出送餐需求,5月小陆雇佣了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李某,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2010年12月小陆向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提出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享受人数1人,时间6个月,总计47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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